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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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造墓牟利 贪婪村官面临公诉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陈益琦 张斌

  温州瓯海区某村的村干部借着建造公墓之名,非法占地建坟出售,8年共牟利539万余元。日前,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已将涉案的3名村干部移送起诉。
  2005年6月,瓯海区郭溪镇某村的村民向瓯海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称该村存在非法占地建墓并私自出售牟利分赃的行为。此后,负责该案的专案组又陆续收到了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等部门转发的信访件,此案被省国土资源厅列为督办案件。
  专案组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清了这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1996年,为迁移坟墓,瓯海区政府批准同意该村征用本村山地9.9亩划拨给该村公墓管委会使用,规定建成的坟墓不得向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并给每一对拆迁坟墓补偿现金800元。然而,时任该村党支书的陈某和村主任的林某等人决定趁建造村公墓之际捞上一把。
  陈某和林某不顾规定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决定由蔡某等7名村两委成员每人入股10万元,并另外筹集股金16万元,承包建造公墓对外出售。具体由陈某、林某、蔡某负责。2000年,陈某自己全面负责起公墓的建造和出售工作。自1997年5月至2005年5月,陈某等人违法占地10多亩,出售公墓实际收入1399万元,非法牟利539余万元。每人分红36万元、27万元、20万元不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被股东们瓜分的非法所得306万元和未分配的非法所得133万元。今年5月15日,陈某等3人被移送起诉。警方认为其他涉案人员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